国有资产需不需要转换及怎么样转换

点击数:389 | 发布时间:2025-06-18 | 来源:www.guixh.com

    朗咸平的看法引来多方争论,各种看法交汇碰撞,我觉得焦点是两个,一个是国有资产需不需要转换所有制形式,将它卖给特定的私人,譬如原企业的管理层或者职工,或者是其他想出钱的人。另一个是假如要做上述转换,怎么样运作;也就是假如要卖要分,如何卖如何分。

    1、需不需要对国有资产进行所有制转换
    1.企业国有在分配上的优越性
    建国以来,中共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的是社会主义建设,这种规范的出发点就是满足全国人民而不是少数人的利益,也正因这一点,全国人民衷心拥护中共的领导。那样,怎么样更好地满足全国人民的利益?假设有一笔1000万的生产性资本,一种状况是国有,另一种是私有,一年后都产出了1200万的销售收入,那样毛收益都是200万;这个时候,假如这笔资金是国有些,国家可以把这200万全部收归国库、作为财政收入;而假如这笔资金是私有些,国家就只能收回200万中的33%企业所得税和20%股息红利类个人所得税,大概为100万,作为财政收入。大家显然可以得出结论:当资产利率或者说ROI一样时,国有资产对于国家财政的贡献比私有资产大不少。当然这个模型十分简化,忽视了扩大再生产等等原因,可是不影响大家的结论。
    所以说,从国民财富分配的意义上说,国有制显然比私有制更对广大国民有利。当国家通过国有制多收入了100万后,可以拿去办奥运、建公路、办大学、办敬老院;而假如那笔资金是私有些,国家就拿不到多出的那100万,那100万就名正言顺地完全归那位私人老板所有,她假如想发善心,再捐出50万给国家修路灯,那我这个普通国民当然欢迎;可是,她假如根据法律规定交完了税后就一毛不拔了,我也没方法。美国最富的1%的人口拥有全美总财富的37%,我可不期望这样的情况在中国发生。有人会说:“虽然公有制下国家的财政收入或许比私有制国家多,但政府拿着那样多钱如何花,我一个平头百姓没说话权。譬如我觉得对于奥运冠军只能奖励10万,但国家要奖100万;我奶奶住在敬老院,我觉得我这个城市的敬老院应该每年得到100万的财政拨款,而不是目前的50万,可是我的话无人听。”这是另外一个问题,也就是国家怎么样倾听国民的建议,怎么样将财政收入在不同国民的不同需要之间进行轻重缓急的分配。但不管如何说,政府财政收入200万而不是100万,一定对于广大国民更为有利(但对资本家不利)。我想,这就是大家当初全方位实行国有制而不是私有制的一个重要原因。

    2.企业国有在效益创造上的弊病。
    可是伴随时间的推移,大家渐渐发现当初的考虑并不周全。假如不论国有私有,投入1000万生产资金都能有1200万的销售收入,那当然大家都倾向于企业国有(除去少数潜在的资本家)。可是,假如在企业私有些状况下,投入1000万能有1200万的销售收入,国家能因此有100万的税收;而在企业国有些状况下,投入1000万只能有1010万的销售收入,那样即便大家一分钱都不去做扩大再生产,而将毛收益全部上交国库,也只有10万。若是如此,大家或许会想:是否企业私有对大伙更有利?这当然只不过一种理论上的模型,可是,这一假想性模型在非常大程度上是真实的。
    建国将来,历经反右、三年自然灾害、文革等,都是“阶级斗争为纲”,大伙忙于相互间的革命斗争,没什么心事搞经济建设。终于结束了“文革”,开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伙却发现国有企业效益一直很难提升。虽然学校里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上说计划经济体制比市场经济更能提升效益,说私有制的市场经济会周期性地出现经济危机。可是事实胜于雄辩,反正大伙就是感到国有企业经营起来一直别扭,效益一直上不去,乃至亏损。于是在1980年代搞承包制,但致使了企业短期行为紧急。到了1990年代,国有企业的效益低下问题日益紧急,此时,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已经是怎么办国企的存活问题。当时,出现了不少亏损的国有企业,甚至需要靠银行贷款开薪资,这类国企不只不可以为国家创造财富,还成了国家的包袱。这样的情况下,出现了地方政府将地方国企卖给民企的现象。
    至今,国有企业效益低下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2003年1月3日《中国经济时报》报道,国务院进步研究中心副主任陈清泰说:国有工业占工业总资产的一半,占总工业贷款的三分之二,却只创造了工业总产值的三分之一。这种局面长期不改变,势必影响到中国经济的增长潜力。中国企业家联合会和中国企业家协会作出的“2004中国企业500强”报告显示,在资产利率方面,500强中的民营企业和港澳台外资企业,分别比500强中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高出5.57倍和10.19倍。更要紧的是,500强中的这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大多集中在行政垄断性行业,譬如电信、钢铁、石油、电力和石化等,它们可以赚钱,在非常大程度上是靠行政禁止民营企业进入这类范围得来的,没得天独厚的行政资源,实在很难说它们就可以赚钱。
    假如国有企业效益低下只不过国内特有些状况,而其他国家却有不少成功经验,这表明或许是由于大家缺少经验;那样可以坚持资产国有些形式,然后在这个框架内进行改革;可事实是,其他各国的实践已经充分证明:国有企业效益低下是世界性的常见现象。所以为了提升国民经济的整体效益,各国都常见推行生产性资产由私人所有,即便有的国家在1950年代被前苏联获得的经济收获所倾倒而将一些企业国有化,结果效益还是非常差,于是又转回私有制;而且后来的事实证明,前苏联过去的兴盛只是不真实兴盛,后来大家都知道它自己也搞私有制了。所以目前世界各国都把国有企业的总量控制在一个较低水平。山东社会科学院鲁仁研究员承担的2000年立项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政治性制约原因及梳理对策”表明,在20世纪与21世纪之交,外国的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一般低于20%,美国不到5%,法国是西欧国家里最高的,为18%。复旦大学华民教授说,1995年世界银行有一份全球性的调查报告,其基本结论是:国有企业在世界范围内效益低下,由于它不是盈利的工具,而是政府安定社会、解决就业问题的工具。这是由它产权的公共性所决定的。既然国有企业不是盈利的工具,所以它的数目就不可以多,不然一个国家就将没能力来负担国有企业的资金消耗。
    为何从中国到外国,生产性资金由政府经营运作,效益都比较差呢?对此,从外国到中国的很多学者做了很多的探索和剖析,国内学者在这方面,张维迎是十分突出的一位。张维迎的一些其他看法我感觉有紧急问题,这一点大家下面再谈,可就这方面的探索和剖析而言,张维迎的收获是不容忽略的。他早在1986年就发表了论文,论述了国家所有制下的五个不可能——政企分开的不可能、所有权约束的不可能、解决经营者行为短期化的不可能、预算约束硬化的不可能、经营者与职工制衡关系的不可能。他觉得,只须不改革企业国家所有制本身,就不可能解决上述困扰国企的问题。我是在前年读他的书的,我被他的见解折服,十分同意他在这方面的真知灼见。

    3.国有企业需要改制
    面对国内国有企业效益持续低靡的状况,1997年开始,政府开始渐渐放开中小型国企的所有制转换,而调动国家资源帮助国有大型企业,这也是目前政府采取的政策:保住大型企业的国有性质,保住它们的经营效益;至于中小型国有企业,则可以探索以适合的形式进行所有制转换。而地方政府则在国有资产所有制转换上表现出日益高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重大B类项目“改革开放以来非国有企业产权规范与法人治理结构的变迁与革新”的研究成就,对这一现象做了调分数查询析,该成就说:“伴随市场化程度的逐步提升,市场角逐的日趋激烈,存在着先天性体制缺点的国有企业特别是地方国有企业的经营绩效愈加糟,国有企业对地方经济增长和就业增加与地方财政的贡献愈加小,并且日益成为地方财政的包袱。伴随地方政府预算约束的逐步硬化,保持这类无效率国有企业对于地方政府来讲已经得不偿失并渐渐很难为继。而同时,非国有经济对地方经济进步和就业增长的贡献则日益增大,大家的实证模型也证明了这一点,因此,从地方政府的自己利益出发,对公有制企业进行改制就成为地方政府的最佳选择。”该报告说地方政府的这一举措是从自己利益出发,这不无道理;可是,它们的这一做法不也对于该省该市的公民有利吗?假如它们不进行改制,任由自己省市的国有生产性资产越亏越多,不是对大伙都不怎么样?就这个意义而言——仅仅在这个意义上——张维迎下面的话是对的:“一个企业的效率只能通过市场角逐来检验,假如在原来国有些条件下存活不下了,市场份额不断缩小,而卖给民营企业,它的市场份额不断扩大,营业额不断增长,国家的税收不断增加,你如何能说这种改革不对呢?”“检验一个企业所有制的规范,就是在角逐中有没角逐能力。大家要相信,大家的改革都是在寻求尽可能对大伙都有益的结果。”
    目前国家重点力保的大型国有企业,大多是盈利的;可是对于它们,学者中还是有人持批评态度,主如果觉得它们得到了不少国家行政上的支持,而民企等则没得到同等待遇,甚至有的范围不让民企进入,实行行政性行业垄断。耶鲁大学金融基金学教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特聘教授陈志武在9月30日《赢周刊》上说:在香港上市的中国大陆企业,既有国企,也有民企,可是两者并无可比性,由于国企拥有筹资特权、行业垄断权及很多方面的政府照顾,而民企都没。而只须有了行业垄断权,即便商品差、效率低也没关系,反正可以多收费。奇怪的是,即便如此,香港上市的垄断国企其营业额也只比民企高出一丁点,而没高出很多。复旦大学的华民教授则说:一些效益好的国有企业,做大并非靠经营有方,而是靠政府存量,靠权力,靠垄断,它们的价值不是财富的增值,而是财富的转移,是以牺牲老百姓和其他企业的财富获得的。看看中国几家大的通讯公司,到今天还在向手机买家双向收费,通过如此的方法来获得收益合理吗?
    2004年8月31日《信息时报》报道: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通信政策研究所所长陈金桥博士近日表示:“资费政策仍然需要考虑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投资者的利益。”他透露:“电信业在所有中央企业总收益中,所占份额高达1/3至1/4。所以,站在中央的角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尤为重要的。”针对他的这番话,9月3日的《中国年轻人报》发表盛大林的文章,文章说:
    “大家都知道,国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经济效益从大体上说非常不理想。但就局部而言,中央所属的近200家国有大企业的效益却常见较好。中央大企业上缴的利税也占了数以万计国有企业利税总额的绝大多数。然而,就在这为数不多的中央企业中,电信行业又是出类拔萃,几家企业居然占到了三分之一!这不可以不叫人吃惊。 电信业为什么能获得这样超额的价值?显然是由于垄断。虽然电信分家后形成了几家企业,但因为这几家企业都是一个老板即政府,因此他们之间的角逐很有限。事实上,电信服务价格到今天仍由政府定价,而没市场价格。 假如电信业是微利甚至赔本经营,买家当然没理由需要进一步减少资费。但现实状况是,电信行业暴利滚滚,凭什么保持这样高的服务价格?‘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当然要考虑,可是‘保值增值’就势必等于‘暴利’吗?
    类似的状况还发生在石油等行业。最新的公报显示,中国石油行业的三家国有大企业(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今年上半年就“狂赚”了670亿元。其中中石化的价值同比增长超越50%,中石油也增长了两成。而这个纪录是在国际原油价格不断上涨的状况下创造的(8月30日《北京晨报》)。中国石油大多数依靠进口,按理说,原材料价格上涨会挤压下游企业的价值空间,致使经济效益降低。近一年来,国内的出租车行业叫苦连天,即为明证。然而,中国石油行业的价值不但没减少反而大幅增长,这是为何呢?虽然中国国内的油价也会伴随国际油价的涨落而浮动,但大家看到的状况是:一旦国际原油价格上涨了,中国国内的油价就会立刻跟进;而假如国际油价回落了,中国国内的油价却总是动作迟缓;而且涨幅一直高于跌幅。
    在几家石油企业先后发出的新闻稿上,都不约而同地用‘创纪录’如此的字眼来表达我们的欣喜。石油商们赚了个盆满钵满,他们当然开心了。可对下游的买家与宏观经济来讲,这是好事吗?据有关国际组织统计,每桶石油价格上涨10USD,就会使通货膨胀上升0.5个百分点,使经济增长减少0.25个百分点!石油被叫做‘工业的血液’,电信应该可以说是‘社会的血液’吧。石油涨价影响宏观经济,电信‘抽血’过多不也影响社会经济吗?
    其实,作为国有企业,特别是带有垄断性质的国有企业,是不可以追求收益的最大化的。政府之所以垄断一些行业,主要的原因是由于它事关国计民生或是国家的经济命脉。既然‘国计民生’是垄断的主要理由,那样其经营的依据也应该是‘国计民生’吧!然而,电信、石油等行业的暴利不只损害了国民的利益,而且也影响了国家的整体利益。尽管这类行业为国家上缴了很多利税,但这只不过眼前的、局部的利益,如此的暴利是‘与民争利’的结果,是以损害宏观经济为代价的。”
    从以上剖析大家或许可以得出结论:国有企业的效益是常见较低的,即便那些国有大型企业有肯定的价值率,不少也是靠行政性垄断及其他行政支援而来,而且有着其他的社会不良反应。正如冀志罡在9月9日《南方周末》上所说,几个世纪的经济历史与经济理论都证明了,国企的经营绩效除非得到政府的特权保护,一般都不如民营企业。而今天街边的贩夫走卒也了解,在公平角逐的条件下,国企的效率远不如民企。当然,因为大型国企事关国计民生或是国家的经济命脉,显然不可以进行所有制转换;按周其仁的看法,对于它们应该做的是引进市场角逐,破除行业垄断;我觉得他说的非常对。可是假如引进市场角逐将来,中国电信或者中国石化出现亏损如何解决?目前中国四大国有银行同样面临效益低的窘况。
    10月13日《南方都市报》报道,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作出的一份调查报告表明,现在京城全部37家里外资银行竞争优势排名,四大国有银行排在最后四名。当然,银行、电信、石化等行业状况特殊,暂且不说;就现在看,起码广大中小国企应该进行所有制转换;这个过程正在进行之中,其节奏因时因地各有先后快慢不同,但方向应该明确和坚定。
    正是在这方面,朗咸平的看法遭到不少人不认可。朗咸平说,国企的效率本来就比私企好,所以国企根本不必改革;他明确地把国企改革中的所有问题归咎于“新自由主义”,并自称要用“大政府主义和中央集权”来纠正之。我感觉他的这种看法十分不符合事实。假如由于朗咸平的看法,导致国企改制的停滞,我觉得这是此次大讨论所可能产生的最大不良反应。当然也有一些人赞同他的这一看法。譬如9月18日“新浪财经”报道,经济学家扬帆说,假设私有企业效率比国企高,有哪些有说服力的著作?肯定是私有效率高于国企吗?在不同行业不同时期不同,开小食肆肯定是私有企业效率高,但做原子弹、航天火箭哪个高?我感觉他的这番话真的是瞎抬杠,没哪个说由私企去做原子弹航天火箭;有关国防和国家策略的建设,当然是由国家来做。又譬如有十位学者联合发表了一份“关于朗咸平教授质疑时尚产权理论和侵吞国有资产资产问题的学术声明”,该声明说:“‘从资本主义社会走出来的’郎咸平教授抨击西方产权理论和产权改革误区,反对把企业、金融和产业等方面存在的所有问题归咎于公有产权,以为转制为私有产权便可达成高效率这一时尚做法,是准时和正确的。与时俱进的现代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与现代西方产权理论有本质有什么区别。把国有制和公有制贬为纯粹是可用可不需要的经济方法,倡导国有制不可以与股份制相融合而需要舍弃所有股份制企业的国家控股权等,都是不明世界经济发展势头本质的悲观思维,不利于在推行股份制改革中进步和壮大公有制经济。国内需要力避前苏东国家“股大卖小”的特殊私有化道路,由于这条道路不是‘新公有化道路’,而是斯蒂格利茨批评的迷信‘私有产权神话’的邪路。”我感觉如此的说法并不可取,由于它把讨论的问题意识形态化了;这份声明也表明了一个问题,那就是朗咸平的全方位停止国有资产转换的倡导,比较符合一些持左派看法的学者的怎么看。

    4.国企改制的社会性质剖析
    让大家回到开初时谈的那1000万资产的假设。从广大国民的角度看,倘若由政府对这1000万资产进行决策管理,结果只产出了1010万、甚至只产出了900万(亏损),那不是大家所期望的,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大家需要改革。大家的第二种选择是,把这1000万卖给某个企业家,让他全权负责营运管理,然后产出1200万,然后收他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国家财政得到100万,剩下的钱就由那位企业家爱做什么做什么,大家都没权去管了。这种做法就是19和20世纪前期西方国家的常见做法,大家可以将它称为典型的资本主义做法。这非常或许会致使贫富悬殊,会致使巨额财富归到企业家手中。哈耶克、弗里德曼、诺齐克等人写过很多著作,论证这种资本主义做法的天然正当性。根据他们的说法,资本家们凭着自己拥有些资产拿走巨额财富是天理应当的,我对此深表怀疑、没办法同意,我在刚刚写完的一本关于政治哲学的书中谈了我的剖析,感兴趣者可以在网上看到。
    那样,有没第三种选择,能让广大国民充分得到便宜呢?那就是既积极进行国有资产的所有制转换工作,同时又加大推行累进税制。国内股息红利类个税最高税率为20%。外国的状况大致是: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分为五档,最低是15%,最高是33%,澳大利亚最高中一年级档是47%,德国48.5%,韩国和日本50%,荷兰53%。我觉得,在进行了充分的国有资产转换将来,可以进一步提升国内个税中股息红利类的最高税率,在这方面拉开档次,数额较少的股息红利类收入,可以减少税率,譬如10万元以下的存款利息税可以从20%的水平往下调,可是100万以上存款的利息税可以从20%往上调。如此,资产因为由企业家私人经营,也就是民营,效益会比国营提升不少;然后广大国民从中拿走相当大的一个税收比率;两方面结合起来,广大国民从而因此得到更大便宜,这也就是在一些国家里(譬如一些北欧国家)实行的社会民主主义或者叫福利社会主义。我感觉大家的改革可以更多参考他们的做法。建国时,大家对于怎么样建设社会主义缺少经验,方方面面照搬前苏联的做法,历史证明这致使了经济效益低下。但大家也不可以搬用美国模式,在美国,资本的权势太大,两级分化紧急。而北欧那些国家既强调市场经济对于提升效率不可替代有哪些用途,又推行力度非常大的国家二次分配以追求平等、促进国民的整体利益,其做法值得借鉴。
    这里会出现一个问题。假如对企业家征税太重的话,他们的投资积极性会受损,他们会赌气、闹情绪、消极怠工,从而影响到经济效益。假如他们的毛收益是200万,假设把对他们的总征税水平从50%提升到60%,那样国家财政就能由100万提升到120万,国家有更多的钱建公园建期望小学。可是,当把税率做了如此的提升后,企业家投资决策管理的积极性大概降低,使得毛收益从200万降低到150万,结果国家财政只能收到90万。所以,广大国民需要仔细把握好对资本家阶层征税税率的度。但不管怎么样,分配的最高决定权在广大国民手中,这就叫人民群众当家作主。一个好的社会,既不可以让官员的权力不受监督约束,也不可以让资本家的利益权势不受约束监督。这里的重点在于广大人民是不是可以团结得起来,假如各打各的小算盘,形成不了统一意志和合力,那些不法官员和老板就开心了。
    前面大家一直在说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转换,是从“公有”转化为归某个或某些特定的个人“私有”,可是假如大家更仔细地剖析“私有”这一定义,会发现它其实并不准确。在当代经济学界和法学界的最新进展中,有不少学者不想再简单地用“公有”“私有”来界定某个资产的所有制属性。倘若张三有1000万资金,他有权利想拿它投资什么就投资什么,想如何经营就如何经营,投资所得全归自己所有,所有这所有都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那确实可以说:这一千万是张三的“私有财产”。可是,假如法律并没赋予张三对于这1000万这么大的权力,而是规定了一系列限制,譬如不可以进行垄断性经营,不可以生产有损买家健康的药品,不可以作太过性感的广告;尤其是从这笔资金获得的收入并不都归张三所有,张三甚至都不可以自己决定自己到底能从那200万毛收益中得到多大的比率,由于广大国民既能够把总税率定为50%,也可以定为60%,甚至更高,只须符合民主程序,就是合法的。这个时候大家就不可以简单地说那1000万是张三“私有”的。不少外国的政治思想家(譬如罗尔斯)都支持如此的法律规定,而资本主义的主张者对此是十分反对的,诺齐克在《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的第二编“超越最弱意义的国家”第二节中,就指责罗尔斯倡导的分配方法是社会主义的;他觉得假如根据罗尔斯的思想,那样资本家拥有些资产事实上在一定量上变成公有些了,由于全社会都对那1000万资产的用法和收益有发言权。在诺齐克、哈耶克这种资本主义原教旨主义者心中,社会主义、资产公有是天然不对的;可是在我看来,社会主义、资产公有恰恰是天然正当的。
    因此,大家可以如此理解那1000万张三的“私有财产”:全体13亿中国人一致赞同,把这1000万委托给张三收拾,假如张三营运管理有方,人民不会亏待他,他能得到不菲的一笔报酬;可是到底这笔报酬是多少,是人民而不是张三来定。而且张三在经营时,需要遵守人民作出的种种法律规定。张三过世后,这笔财产及其收益的累积,需要以遗产税的形式交一大笔给回国家财政。而假如发生了战争、紧急的饥荒等紧急状况,13亿人民觉得有必要征用张三那1000万资产,那样就有权征用,张三假如抗辩说这笔财产是我的你们无权征用,这种抗辩在道德上是无效的。休谟在《对道德原则的探询》187页对这种征用的理据何在作过非常不错的剖析。因此,说那1000万资产就是张三“私有”的,显然片面;更准确地说应该是:那1000万在相对的、肯定的意义上是张三“私有些”,可是在绝对的、完全的意义上,是全体13亿中国人民“公有些”。因此大家可以进一步说,今天大家进行的所有制改革,与其说是从“公有”转换为“私有”,不如说是从一种社会组织形式的“公有”转换为另一种社会组织形式的“公有”,一种效率更高的“公有”。
    以上大家谈的是需不需要进行国有资产的转换,假如大伙可以达成协议:现在起码对广大中小型国企应该进行转换,那样下一个问题就是:怎么样转换?

    2、怎么样进行国有生产性资产的所有制转换
    某个省有一个中型国有企业,目前有10座厂房、100台机床与其他设施,还有120万资金与320万欠债,等等。由于经营效益比较差,一直亏损,所以从当地政府到其职员,都觉得应该对它进行所有制转换;那样,如何进行?
    第一种选择可以叫做“证券平分式”模式。
    这种做法是,完全根据“省属国有资产”的概念,把这笔资产平分给该省全体3000万人民。可大家不可能把那厂房、机床、扳手、油漆等平分给3000万人民,大家需要把这类转换成货币形式,才能在3000万人中平分。如何转化成货币形式?就是采取十二年前的苏联和一些东欧国家采取过的“证券办法”,金雁《新饿乡纪程》的142至143页对此有具体说明。先由国家将筹备私有化的国有资产进行估价,譬如假设对上述那个中型企业估价为1200万,然后就印发面值为1200万的“资产证券”,把这1200万的资产证券免费平分给全省3000万人。就公正的角度看,这也确实可以说是公平的。不管你原来是在效益好的厂还是效益差的厂,不管你以前对国有资产贡献得多还是少,这类差别细算起来是算不清的;而且在效益好的厂、或者对厂子贡献得多,非常可能原来就拿了较多薪资奖金。总之,目前就彻底平分了,每一个人都拿到了譬如说面值二万卢布的十张“纸”。
    可是,什么叫作“面值二万卢布”?大家了解,货币的价值是在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运作中确定的,一元卢布能买一只老母鸡还是只能买一个鸡蛋,不可能人为地统一规定,一元卢布的价值只能在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的生产和交换中才能得到有效确定。像前苏联那样由国家对庞大的国有资产存量进行统一估价,估出来的价格非常可能紧急偏离其真实的市场价值,巨额数目的如此的“证券纸”进入市场,对正常的市场经济运作导致了紧急扰乱。而且把证券化未来的资产平分掉的做法,也给原本有序的分工合作的工商业生产交换体系带来非常大混乱;免费分配使股权过于分散,形不成对企业有责任能力的控股阶层,从而在肯定时期内使已“私有化”的企业处于“无主”状况,不可以达成股份制企业的规范运作。结果这所有就导致国民经济飞速下滑,后来那些“纸”在市场上根本买不到什么产品,1992年初230卢布能兑换到1USD,半年后就需要600卢布才能兑换到1USD,当时的俄罗斯老百姓纷纷便宜抛售手中的“证券纸”,结果导致后来出现一些金融寡头、资产巨鳄。所以说,“证券平分”的做法固然公平,但紧急破坏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进行,对经济建设导致了非常大伤害,这使得当时的苏联东欧百姓付出了很大的代价。所以,大家今天不可以用这种方法。百姓出于公平感做出或者支持的一些行为,有时的确会反过来伤害百姓自己。出于公平感当然是对的,但满足公平感的方法渠道总是不止一种,大家应该运用社会理性,找到既能满足公平感、又能满足其他社会效应(譬如效率)的方法渠道。
    第二种选择可以称作“拍卖竞投平分式”模式。
    不是发“证券纸”,而是通过市场拍卖竞投,把上述那个中型企业转换成现金,譬如说1000万,然后平分给全省3000万人。拍卖竞投是把这个中型企业的现有物质存量转换为现金的公正做法,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打个比方,假设这个企业完全是某个个人譬如张三的,他目前想供应这个企业,为了把那10座厂房100台机床1000个扳手10000桶油漆尽量卖个好价格,他会不断地和每个可能的用户见面,想方设法地和他们讨价还价,他未必要用拍卖竞投的方法,一样可以达成我们的最大利益。可是大家说那个中型企业不是某一个人的,而是全省3000万人的,不可能3000万人整天啥事不干,每天一块去找每个可能的用户讨价还价;只能请一个或几个人去操办这件事。可是这就立刻出现“代理人困境”:假如全权交给李四去办,大家这3000万人怎么样能相信李四就不会和用户串通一气?本来那些厂房机床扳手油漆可以卖1100万,有人想出这个价;可是李四偏偏要卖给另一个人,譬如搞“管理层回收”(MBO),由于虽然这个人只出800万,但他想给李四200万回扣。可是那3000万人如何了解有无人想出1100万?他们不可能每天陪着李4、和他形影不离。为了预防李四猫腻,3000万人就设计出拍卖竞投的方法。如此,虽然3000万人不可以每天和李四在一块,但在那一个拍卖竞投的时刻,通过每个媒体,大伙可以把目光聚焦在拍卖竞投的大厅里,所大概的用户都会出目前那个大厅里;如此,李四玩猫腻的可能性就被基本杜绝了。所以目前城市土地也都采取拍卖推广竞价的方法供应给房产商,而政府用品的采购也愈加多地采取招标推广竞价的方法。由于公共财产的供应或者购买,肯定有一个全体国民对政府这个公共管理代理人的信赖问题,而拍卖竞投这个规范设计能非常不错地解决这个信赖问题。
    这其实是个简单的道理,而对于从这个问题引发出来的种种经济、政治现象,秦晖有详细、精辟的剖析,感兴趣者可以看他近期关于“朗顾之争”发表的文章。我对秦晖十分敬重,这不止是由于他深厚的学养和精深的见解,更由于他一直坚持自由常识分子的立场,吁求社会公正。其实张维迎也肯定了解“怎么样信赖代理人”的道理,他写过一本书《信息、信赖和法律》,就是专门探讨社会运作中法律、责任和信誉、信赖的关系。可8月24日在同意《经济察看报》和《证券市场周刊》采访时,每到涉及怎么样公正转换国有资产时,他一直避开,而是大谈转制后效益怎么样比以前高、转制怎么样是一个创造财富的过程、一些民企老板买了国企后怎么样反而亏了、更紧急的问题是国家政府部门对私人资产的侵吞,等等,就是不谈需要采取什么方法才能公正转换国有资产。当记者问到他怎么样看待MBO方法时,他说了一大堆话来为MBO辩解。他真的不知道:直接把企业卖给企业管理层,中间非常可能发生贪官和企业管理层串通谋利?他的一个中心意思就是:快点转制,转了制后企业效益才能提升;至于如何转制,大伙不必在这方面太在乎。可是,大伙能不在怎么样转制上在乎吗?那可是直接关系到千万国企职工安身立命的大事,是关系到公共财产是不是能保值增值的大事;目前不少人在这方面指责张维迎,我感觉那都是他应得的,我感觉他的立场确实坐偏了。
    8月28日在“中国企业家经济高峰平台”上,他居然说出如此的话:“是自己生一个孩子,还是收留一个孩子?我的建议是,从个人角度,应该自己生一个,长大了不会发生感情纠葛问题,但从社会的角度来讲,收留一个孤儿可以为社会减轻一些困难。同样,假如以个人利益来讲,我劝民营企业家还是离国有企业越远越好,不然最后你可能被说成侵吞国有资产。但为了这个国家这个社会,还是应该救救国有企业。”明明是一些民企老板想在缺少民意监督的状况下,和某些贪官达成买卖,以尽量低的价格回收国企,这是一种不合法的自利行为,但张维迎却要把它说成是这类老板为国为民慈善的义举,我看了这话简直要吐,向老板献媚更不是这种献媚法。目前海量市民通过互联网对朗咸平表示支持,朗咸平的功绩正在于把转制中的公正问题大张旗鼓地提了出来,正是由于他的大声呼吁,转制中的公正问题目前成为上上下下关心的问题。尽管在我看来,朗咸平的论述确有不少自相矛盾、思维混乱之处,有不少看法我也不可以赞同,但他能这样强烈地把“转制中的公正”这个问题提出来,单凭这一点,就已经对中国社会的进步立下大功。
    大家接着谈第二种选择。当通过拍卖竞投将上述那个中型企业的资产存量完全转换为现金,然后还清欠债,得到譬如说1000万,需要第一对原职工做解聘时的补偿安置,可能要拿出500万,然后把剩下的500万在全省3000万人中间进行平分。我同意拍卖竞投和补偿安置原职工,但不同意把剩下的500万平分掉。由于那样一来固然是真的“藏富于民”了,可是大家一同的社会生活需要很多社会福利性和公共商品性资金,这类资金需要聚合才能有效地为每一个人提供福利保障和公共商品;特别在当今社会急剧转型的时期,为所有人提供生活保障十分要紧。把钱先分掉然后再设法聚合起来,我感觉没必要。
    第三种选择可以叫做“拍卖竞投全民福利保障式”模式。
    当大家看了解前面两种选择的利弊之后,非常自然就得出了这第三种选择。这其实是不少有识之士非常早就提出的看法,我在这里把他们的看法做一个概要。那就是,通过拍卖竞投向国内外的投资者供应中小型国有资产并还清欠债,所得先用来补偿原企业职工;周其仁以很多的实证研究说明,这个时候需要充分考虑对中老年职工的补偿,他们多年为企业工作,拿的薪资比民企外企职工的薪资都低,目前企业破产了,需要对他们作一个充分的补偿。假如这个企业卖到了1000万,可能否只拿出500万补偿职工,而要拿出600万、700万。剩下的钱全部进入国家财政,大多数做失业、退休、医疗等社会福利保障基金,政府不要再拿这类钱去投资办厂了。这会使短期内国家财政收入增加不少,而由政府支配的财富假如在国民总财富中比重太大,对于社会经济的整体运转也有弊处,所以可以考虑在这期间内,譬如三年五年,按同一比率对全民统一减税。总之,在体制转型中,大家既要完成转型任务,使得新确立起来的经济体制十分有效率;又要在转型过程中坚持社会公正,并想方设法地降低民众的阵痛、降低社会的振荡,使社会经济的运转一直维持一个正常有序的态势,防止转型期可能出现的混乱。
    以上大家谈了三种选择,结论是第三种选择应该是大家真的的选择。
    大家为何要坚决反对“管理层回收”(MBO)的做法?由于这种做法不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它给贪官与原管理层达成某种幕后买卖、贱卖国有资产,预留了非常大的空间。的确,在国有资产的营运管理中、在各种形式的转制过程中,存在着不少窃取国有资产的状况,但那毕竟是非法的,所以贪官和奸商会有所畏惧;可是当MBO变成一种合法的做法时,贪官奸商对法律惩处的畏惧大为减轻,因而通过MBO方法串谋窃取国有资产的做法就能加强力度。
    9月29日《人民日报》发表国资委的文章,对MBO叫停,这可以被看作此次大讨论的直接成就,这就是“公正”的胜利。
    这次朗咸平指责了三家公司海尔、TCL和格林柯尔,它们和本文的看法是什么关系?对于朗咸平的指责,周其仁在《经济察看报》上有一篇访谈,题目是“周其仁:我为何要回话朗咸平”,谈了关于这三家企业的怎么看。关于这三家具体的真实状况到底怎么样,我并不了解,所以我不可以对这三家企业的行为作出评论。但大家可以就周其仁的话进行一些讨论。在大家全部上述剖析中,谈的是如此的企业:企业是由国家的资金投入打造的,譬如1000万,后来一直效益非常差乃至亏损,于是目前要推广竞价供应。大家把这样的情况统一给一个定义“国企改制”。可是,有一些状况是不是这个定义之内的。
    第一种,假如一个企业在20年前打造,100个人每一个人投入1万元,有一个极有能力的企业家和一个强有力的管理团队,这在法律上被称作集体企业;该企业在激烈的市场角逐中获得了惊人的收获,20年后的今天企业资产600亿。目前该企业在进行产权方面的改革理顺工作。这和本文主旨没什么关系,它根本就不是国企,而是集体所有制企业。所以在该企业里也没什么国有资产流失方面的问题。按周其仁的介绍,海尔就是这样的情况。第二种,假如一个企业10年前完全由地方政府投资1000万打造,也有一个极有能力的企业家和一个强有力的技术管理团队,先规定好:假如企业盈利,该企业家及技术管理团队的人能拿多少报酬;还规定,从这类报酬中需要拿出特定比率购买本企业股权,以在这类高管和该企业间打造起结实的长远利益纽带。
    10后的今天,企业资产30亿,为15亿股,该企业家持有其中1.5亿股。该企业目前仍然效益非常不错,仍在飞速进步。这样的情况同样和本文主旨无关。按周其仁的介绍,TCL就是这样的情况。至于格林柯尔转制状况,周介绍说:“科龙公司所在地镇政府的头头凭控股权到科龙当了家,格林柯尔是从这个头头手里回收科龙的。”这句话的意思是呢?由于这最重要的一句话含义不明,大家只好不予置评。好在这和本文主题也无多少关系。
    有一点需要明确,像TCL这种效益很好的国企,在整个国企中占多大比率?假如占到非常大比率,那样本文的看法就全部站不住脚。当然我看到的所有事实材料都告诉我:像TCL如此既没得到行政垄断的支持、效益又这么好的国企,在全部国企中占的比率很小,所以我才会写这篇文章。反过来讲,朗咸平是在整体上论述国企改革的,他就需要在统计学意义上描述所有国企(譬如说100万家)的整体风貌,他找的例子也应该是体现这一统计学意义的典型样本。打个比方,他要给大家描述今天台湾年轻人的总体恋爱情况,为此找了三对男女朋友做例子,结果他找了一对香港人、一对台湾同性恋者、还有一对不知所云。为何要找这三对完全不可以代表台湾年轻人总体恋爱情况的男女朋友做例子?就由于这三对男女朋友都是明星?能吸引眼球?所以说朗咸平常常自相矛盾、思维混乱。他还自称财务方面是“亚洲第一”,有这种思维混乱的“亚洲第一”吗?假如谈动机的话,朗咸平对公平的大声疾呼,更多地是出于哗众取宠、博取眼球;他在同意《南方都市报》记者采访时,十分可爱地、毫不掩饰地表达了出名后的喜悦之情:“我目前真是在中国大陆大大地出名了。”他之所以会提出一些荒谬的、自相矛盾的看法,正是由于这类看法可以耸人听闻;至于这类看法对不对、有多少理据、相互间是不是连贯一致,那是次要的,重点是要一鸣惊人,让我们的大名在短期内家喻户晓。当然,历史的奇妙就是,对历史进步立下功劳的行为,常常是动机谈不上高尚的。

    3、结语
    今天大家进行的国有资产改革需要同时满足两个需要:效率和公正。为了效率,大家要把中小型国企供应给私人,然后把供应所得放进国库作全民的福利基金,这事实上是从一种形式的“公有”转化为另一种形式的、效率更高的“公有”;虽然进行转制,但宗旨没变:为了更好地满足全体中国百姓的利益。为了公正,大家在供应时需要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拍卖竞投的方法。
    大家不可以由于要效率,所以就通过什么方法供应都可以;张维迎就是如此劝大伙:重点是要创造财富,至于怎么样转制、怎么样分配,那是次要的,不必太在乎;大家不可以听他的劝。大家也不可以由于要公正,就采取“分掉”的方法,更不可以借口说“公正”的方法目前由于种种限制实行不了,所以干脆不进行转制了。目前大家完全可以进行拍卖推广竞价,完全可以根据“三公原则”供应中小型国企。朗咸平就是如此劝大伙:重点是要公正,假如转制中出现不少不公正现象,大家就应停止转制。大家不可以听他的劝。
    因此,对于中小型国企转制方面的每个举措,大家都需要同时从两个方面去判断它是不是正确。其一,它有没积极推行转制。假如它守旧、拖延,即便不像有些学者说的会使国有资产烂掉,也非常或许会使国有资产在损耗、在减值;那就是对国有资产不负责任,就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今年转制,能收回1000万;明年转制假如只能收回900万,那不是流失了100万吗?其二,它有没“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转制,有没使用拍卖竞投的方法?(不排除有其他的符合“三公原则”的公正的转制办法)假如它没做到这一点,也是对国有资产不负责任,也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倘若通过拍卖竞投能收回1000万,结果用MBO只收回900万,那不是流失了100万吗?这两个标准需要同时用,只须有一个标准没达到,这一举措就是不正确的。
    当朗咸平和张维迎进行争论时,虽然交锋激烈,但有一点是相同的,那就是效率和公正只能要一个。朗咸平说由于国企改制中存在种种不公正,所以干脆国企改制叫停;然后他闭上双眼进一步说:国企效率比民企好。张维迎说只有改制才有效率,“离开社会总财富的增加,纠缠于分配问题,是没意义的。”不止是他两个,我想不少人都有这种效率公正不可同时兼得的看法;就像一位男子同时遇上西施和貂蝉,由于婚姻法一夫一妻的规定只能痛苦地娶走其中一位。在对社会价值目的的追求上,决没这种限制,只须大伙都有足够的社会理性,大家完全可以、完全可以同时达成效率和公正。
    张维迎说,要善待民营企业家这类对社会作出贡献的人;我非常赞同他这句话,我想进一步说,大家应该善待每个人。确实有一些民营企业家做出了一些和贪官串通、底价购买国有资产的行为,这是需要予以谴责和惩处的;可是大家不可以因此就忘了他们对社会作出经济贡献的一面,在我看来,企业家是现在中国最需要又最紧缺的人才。同样道理,那些贪官也需要而且理当遭到谴责惩处,可是他们也为社会在公共管理上作出了非常大贡献。目前一些学者在探讨企业家和官员的“原罪”问题,我更想赞同孟子的“性善论”。每一个人都是有“善根”的,可是没社会性监督制约,每一个人都会办坏事、说坏话;而有了社会性监督制约,每一个人都会办好事、说好话。一些人之所以办了一些坏事、说了一些坏话,只不过由于以前没遇见社会性监督制约,没在办坏事说坏话的萌芽状况就遭到抑止。因此,这次朗咸平引发的大讨论事实上是在对企业家、官员、学者进行社会性监督制约,用广泛的人民意志督促、鼓励每个企业家、官员、学者办好事、说好话,把我们的聪明才智全部用来为百姓作贡献;只须如此,老百姓决不会亏待他们。说到底,大家都是祖国大伙庭中的一员,假如每一个人都能按公理说话办事,大伙团结合作、互助友爱、好好工作、每天向上,不是最好?


  •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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